发文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漳政办〔2006〕167号
发布日期:2006-10-12
执行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6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战略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市企业运用商标品牌战略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商标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发展水平反映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从我市目前情况看,所拥有商标品牌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有效带动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工作已迫在眉睫。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改变过去只靠增加产量来增加利润的单一增长模式,向管理要效益,向品牌要利润,努力创立驰、著、知名商标,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利润快速增长。
二、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制订目标任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商标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市目前共有注册商标6000余件,是2001年的3倍,其中地理标志商标6件,驰名商标3件,著名商标58件,知名商标172件。这批商标品牌中,既有工业产品商标,也有农副产品商标;既有内资企业商标,也有外资企业商标,基本反映出我市产业特色,展示出我市商标阵容。但与打造品牌经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目前商标品牌现状,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工作方针,以创立驰、著名商标带动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结合我市当前经济发展实际,至2010年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全市注册商标年增长率要超过GDP增长率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拥有注册商标10000件以上;2、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3—4件,力争拥有地理标志商标10件;3、全市新创驰名商标8—10件、著名商标30—50件、知名商标80—120件,力争拥有驰名商标11—13件、著名商标80—100件、知名商标300件。
三、加强引导,加大培育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实现“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要集中力量,培育、扶持、推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催生龙头企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打造品牌经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要以加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动、严格标准、重点扶持”工作思路,促进和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政府主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各级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为此,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抓好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企业主动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体,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是企业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客观需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打消企业的各种顾虑,提高企业的创牌积极性,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创立商标品牌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来。全市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重点企业等有条件争创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在创新技术、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广告宣传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商标品牌的知名度,为争创驰、著、知名商标打好基础。
(三)严格标准
争创知名商标品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级政府、工商部门在开展推荐、认定驰、著、知名商标工作中要有计划、早准备,选送的商标要力争做到对形成产业集群有核心作用、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对企业及社会各界有示范作用。各企业要从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文化建设和广告宣传等多方面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重点扶持
争创驰、著、知名商标,要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集中优势力量择优扶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认定标准和产业、行业特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优势商标,形成商标品牌梯级发展格局。工商部门要会同经贸、质监等部门,对培育发展对象指定专人指导帮扶,实行一条龙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商标创牌设计策划和规范商标使用,扶持优势商标尽快创立驰、著、知名商标。
四、多措并举,为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挂靠在工商局,具体负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协调和策划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大中型企业、重点企业设立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商标注册、使用、宣传、保护、创牌等一系列商标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营造浓厚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氛围
1、各级宣传、工商、经贸、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每月安排媒体单位刊播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商标 和《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依法监管,加大商标维权工作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实施《商标法》的主体,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工商部门的职责要求,也是推进商标品牌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既要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争创驰、著、知名商标提供优质服务,也要对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使用、许可、转让、变更、续展等给予指导规范,更要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打击。要建立“打假保名优”网络和知名品牌商标档案,重点保护驰、著、知名商标。要加强对商标印制环节、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不断总结商标监管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对驰、著、知名商标权利人的投诉举报,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坚决查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