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是指公司为非本地户口、非本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代缴社会保险的行为。这种代缴社保的行为,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代缴社保有何风险呢?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未禁止公司为非本公司员工代缴保险。但是公司给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保险的情况会导致该人员和公司之间存在表面的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甚至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该人员主要是通过公司缴纳的社保和社保记录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很可能中了该人员的圈套,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公司如何防范代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公司为他人代缴社保,该被代缴人未给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支付报酬,不属于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基于这种委托关系,我们就应该从以下方式来规避代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第一,在代缴社保前,双方签订《委托代缴社保协议》,明文规定这是一种委托关系。该协议中应规定:代缴社保的原因、方式、停保书面通知时间以及出现不到公司缴费截止时间公司自动为他停保的情形等。同时,要求被代缴人在签订该协议时需要公司的管理人在场,并书写工整。
第二,公司应完善和规范员工招录和工资支付的相应制度,包括: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表或记录、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