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顾某以邮寄方式向南通市通州区政府申请公开《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第34号和第36号的登记信息。区政府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答复,告知顾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查询。顾某不满答复内容,于6月22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虑到该案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双方矛盾也并未激化,南通中院决定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张祺炜担任独任法官公开开庭审理。7月18日下午2时准时开庭,双方当事人简要陈述后,法官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双方再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诉讼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区政府作出的答复并无不当,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
“从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拓宽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加之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导致了行政案件数量呈井喷态势,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南通中院院长陈荣庆介绍说,2015年,南通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51件,审结1492件,收案数与前一年相比增长83.1%,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437件,占案件总量的23.6%,同比增长115.3%。以往的做法是所有行政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这导致一些简单案件审理旷日持久,而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又没有足够时间和审判力量去认真审理。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部分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为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年初,南通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实施意见(试行)》,并在全市法院推行。
《意见》拓宽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规定除法定三种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对其他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经当事人同意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规定六种情形上诉的二审案件,也可参照简易程序简化审理,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在送达方式上,该《意见》鼓励法官采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并确认的简便方式,如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当事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同时还授权法官探索裁判文书样式简化,可以采取格式化、要素式文书,只要载明必要内容即可。承办法官可自行签发裁判文书,且无须制作审理报告。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2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1.5天。最短的从立案到结案仅为14天,最快开庭时间只需要20分钟,较以往适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了50%以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缓解了法院行政审判案多人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