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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时间:2006-10-08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内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2006-10-8

执行日期:2006-10-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 。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盟市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破地方保护。同时,各盟市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十六)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惩代刑。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十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十八)各盟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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