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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救济?

时间:2016-07-25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
一、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PS: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你要做好失败的心里准备。但是也不排除你成功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次数仅限一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信访维权
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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