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一、冒充司法厅、局工作人员卖书
冒充司法厅、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律师事务所,以最近颁布了系列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关法规为由,为便于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掌握信息,司法厅、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购买,而且价格不菲。最后得到的书却是盗版和错误百出以及严重落后的旧法规条例。
手段二、制造虚假欠条,然后进行偷窃,再向律师索赔
手持借条或欠条原件,编出一个债务人请吃饭商量还钱,然后手机身份证卡现金和包被盗,要找律师打官司要回借条上的钱,为安全起见要求把原件先放律师处,
骗局一:趁人不备顺手牵羊,
骗局二:谈好律师费,然后没钱吃饭借点钱,今天或明天家人就开车来还。
骗局三:几天后他来拿借条原件打官司,说这不是他的原件,根据律师收原件的收条索要一笔款。
手段三、假借消防支队,以邀请消防法治讲座为名,把律师拉入诈骗施工队的犯罪中
自称是武警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并且说是通过司法局推荐得到律师的联系方式,希望邀请律师为他们作法制讲座。然后询问律师对地方上的工程施工队有没有了解,认不认识那些搞施工的,说自己部队的训练场想进行硬化施工,但因为是小活不值得招投标,而自己也不太懂,就想找熟人帮忙。如果律师联系了施工队,所联系的施工队便会轻易地相信他们。之后,会要求施工队在施工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当施工队将保证金存入账户后,可能就会遭遇账户被掉包、保证金被骗等情况。
手段四、最近还有一种。骗子在网上下载律师所一位主任的照片,然后加其他同事的QQ,在QQ上告诉这个同事,自己在忙没法打电话,有急用让这个同事去找财务给他汇钱!这种手段在律师身边竟然也发生过!
二、对上述诈骗行为的思考
1、律师执业属性中,有独立性、商业性、公益性、社会性、政治性等属性。但最根本的属性是独立性。不依附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应该不发生除法律服务关系之外的商业居间行为。如果完全秉持此种精神,第一种、第三种实施诈骗行为的骗子可能将难以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