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河南郑州,汝河路一小区昨晚因突降大暴雨,一堵两米多高的围墙倒塌、树木倒下,砸中了停放在墙边的五辆私家车。大量墙砖砸在汽车引擎盖、挡风玻璃、车顶等处,使车辆玻璃破碎,甚至车体变形。
这五辆车分别是雪铁龙C4L,雪佛兰、奥迪A6、日产天籁和一辆面包车。奥迪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前引擎盖被砖块压住,现在不知道啥情况,右侧挡风玻璃碎掉,前脸、车门等多处凹陷进去。王先生称,他的奥迪A6只上了交强险,没有车损险,修起来至少得七八万。
另一位受损的孟女士称,这面墙是对面中原区质监局家属院的院墙,由于对面地势高,院墙就倒进他们小区了。现在可以看到,倒塌的院墙里面全是松散的土,没有水泥,她担心对面小区的地基是否牢靠,如果再下雨,是否会再次发生其他意外。
谈到赔付问题,几位受损的车主说,还没有找到协商的人,也不知道该找谁,没有人出面。他们希望办事处能协调对面的小区进行协商。(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郑州雨后树倒墙塌 5辆私家车被砸受损严重面目全非 左冬辰 )
【律师点评】
李华阳律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别规定,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树倒墙塌砸坏车辆,首先需要确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理疏忽还是设计施工缺陷,由此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此外,如果车辆停放位置不是正规的停车位,则车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