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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节奏是为啥??靓颖妈妈手撕准女婿???

时间:2016-10-11

近日,张靓颖的婚事引起热议,只是本该是件高兴的事情,却遭到了家庭的阻碍,张靓颖的母亲连夜发公开信,反对女儿张靓颖和冯轲的婚事,指责冯柯欺骗张靓颖,侵吞张靓颖和她在少城时代的公司股权,和张靓颖结婚是为了名正言顺地继续掌控靓颖的财产,让张靓颖继续成为他的挣钱工具。

 

对此,冯轲发表声明做出了回应,称早已和张靓颖做过婚前财产公证,以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我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

 

那么,这份婚前协议是否能得到保障呢?我们用法律的视角来解读一下。

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冯轲称和张靓颖做过婚前财产公证,自己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那么这份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呢?张靓颖又是否能够得到这份协议约定的财产呢?

 首先,冯柯与张靓颖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日期是在双方结婚之前进行的,此时的婚前财产财产协议被转化为赠与协议,因不具备夫妻关系,该协议失去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后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张靓颖和冯轲订立这份《财产协议书》的时间是2015年,应该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也就是说当时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只能按照两个普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

对于赠与问题,冯柯个人可以随时主张撤销,就是说张靓颖的所主张的共同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撤销,从法律角度上说,张靓颖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公证与律师见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职能。律师事务所无权从事公证活动。

 

 

从冯柯提供的文件来看,他并未对财产协议进行公证,而只是进行了律师见证。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公证与律师见证,都是对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但两者除了在行为主体、行为依据、具体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外,更重要的是,公证和律师见证的证明力明显不同。律师见证,属于证人证言,在案件中一般只能间接证明案件的相关情况,而公证则具有更高的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张母提出的关于冯柯未经张靓颖和其母亲同意而私自转让股份的行为。

 

1、私自转移股权,不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吗?  

答案是很有可能。

     因为,变更股权登记只需要向登记部门(通常是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即可,不需要所有股东亲自到场,这些申请材料中就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的同意书,签字即可。在实践中,有很多通过仿冒其他股东签名而顺利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的例子。

 

2、被损害的股东还能要的回股份吗?

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如果经鉴定股权转移协议上的签名确系伪造,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原则上可以要回股权。

但是,如果股权被冒名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的,那么被损害股东只能向侵权的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再要回原来的股份。

 

3、冯柯在微博中还提出了自己一份《意外身故遗嘱》,这份遗嘱的效力如何?

答案是有效的。

因为这份遗嘱中,冯柯表示如果遭遇意外,那么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张靓颖所有。

 但是这份遗嘱的生效条件是死亡,也就是说在冯柯死亡之后才发生相应的继承等。而且,还要强调一点,遗嘱在生效之前,都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也即是说在身故之前,都可以变更和撤销,可以重新订立或者修改。

 

最后就张靓颖与冯柯结婚一事,张靓颖母亲表示强烈反对。“作为一位单亲母亲,关心女儿的婚姻,希望女儿不被蒙蔽,嫁个好人,是人之常情。小编还是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新时代的女儿与旧时代的母亲之间没有所谓的真正的离间,情感的纠葛,衷心祝愿!也为你们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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