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2-1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企字[2007]33号

发布日期:2007-2-15

执行日期:2007-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心组织,认真贯彻,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将年检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些地方通过推行网上年检,优化年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倾向,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年检意义认识不足;少数地方执行年检规定不严格,甚至存在放宽年检条件、减少提交材料要求的现象;少数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是 。内资企业已推行网上年检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尚未推行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对仍以传统方式申报年检的企业,要一如既往做好服务,并将有关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

  五、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年检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一项监督工作,更是为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年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直接反映我们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在年检工作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工作,将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具体的年检工作中。对企业年检申报人员要热情接待,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一些地方实行的“预约年检”等做法,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并加以推广。

  六、充分利用年检成果,多方面发挥企业年检效用。要将年检结果输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系统,充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数据,提升数据质量,增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年检机关要将年检结果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工商所,以利于工商所加强企业属地监管。要重视和加强年检信息统计分析,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服务。

  七、年检工作中要严肃法纪,努力树立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年检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和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严禁指定或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严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严禁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通过年检,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运用报刊、网站等媒体和其他方式,广泛宣传年检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帮助企业形成自觉接受年检的意识,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参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检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年检高峰期间要及时调配人员,加强力量;要关心在年检一线工作干部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