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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存在着哪些风险,要注意什么

时间:2016-11-02

现实生活中,借贷关系时常发生,在借贷中一项重要的环节--担保人,那么担保人的选择呢,大多数都会选择熟悉的人,那么担保人或出于亲情,或碍于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为他人进行担保,但是,为他人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二、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案例:李先生因公司经营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便找某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该行的规定需要找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才能通过贷款申请。于是,李先生就找到刘先生做担保,刘先生不好意思拒绝,就成为了银行贷款担保人。随后,借款到期后,李先生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遂逃之夭夭,银行找不到李先生,按照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规定,要求刘先生偿还剩余的贷款

 

刘先生做了好人反而要承担责任,我们在一声叹息之后也要了解贷款中“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避免“人财两空”。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五、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如何?
《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六、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七、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
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八、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小编提醒各位担保人,为他人担保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一些人因碍于情面,在不了解对方是否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就轻易为其担保,到最后借钱方因无力还贷,自己便背上沉重的负担。

 

所以,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借钱方须仔细视察借钱方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然后根据自身情况,衡量是否为其作保。

 

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在借钱方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履行其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大家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到头来得不偿失。

 

为他人作担保最好立下字据

 

在为他人担保时,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据的形式体现,若双方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有理说不清。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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