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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1-18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8-1-18

执行日期:2008-1-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及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8)2号),现将2008年度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国债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付息国债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本息所有者。

  二、付息国债的付息日为债权登记日后一交易日,当日,本所在该国债“证券简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三、年内遇国债到期摘牌的,本所将另行通知。

  四、各期国债还本付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2008年度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安排明细表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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