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是人们生活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权利人都会积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取得房屋所有权真正的前提是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该房屋没有登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判断房屋所有人时,也是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征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尤为困难,
征收属于政府公权力介入公民私权利的行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不代表没有合法的权利人,草率作出征收决定一律不予以征收补偿对事实上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极为不公平,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而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仅仅由当事人引起,而还有可能是有相应的政府部门造成的。因此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是必要的,如果调查显示确实存在合法权利人,
只是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要求其补办相关手续即可。对于这样的房屋征收时仍然要进行补偿。如果经过调查仍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在征收决定公告期满后,权利人仍未出现的,可以直接拆除,无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