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未成年少女打赏男主播25万,血汗钱还能要回吗?

时间:2017-02-24

如果有人给你25万,你能用多久?

如果是小编零花,按照小编一个月一千块的零花标准,能用十几年,这里排除了物价上涨,通货膨胀!

但是上海一姑娘呢,25万,她只花了2个月就花完了!2个月,这就相当于一个月花了十多万,一个13岁的小姑娘,这花钱也太大手大脚了吧,到底是怎么花的呢?

 

妈妈发现银行卡中25万元巨款消失

 

大年初三,也就是今年的1月30日,家住在上海的孙女士打开了微信的支付功能,发现自己微信钱包中少了2万元,孙女士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的手机遭到了黑客攻击,所以钱才被盗刷了。但是一查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卡的余额,25万元的血汗钱居然就这么消失了!

孙女士立刻就找到了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细,结果发现支出明细是从16年的12月25日开始的:

 

(图为孙女士展示的支付账单)

 

据了解,通过孙女士所晒出的微信支付明细,平均每天都有两到三次的交易,每次支出的数额也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高达9500元,最少的有121元。

 

原来全部被13岁女儿拿去打赏主播

 

到底是谁动了这笔钱呢?很快的,13岁的女儿小苏(化名)的反常表现引起了孙女士夫妇的注意。在父母的追问之下,小苏承认,是自己偷用家长的手机,并通过某公司一款APP购买了大量“K币”打赏给一位男主播,并在该男主播的QQ粉丝群中撒红包。

 

(图为男主播)

 

孙女士告诉记者,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她没有收到任何银行的短信提示,有可能是被孩子给删掉的。她还猜测,是这名主播教自己孩子怎么做的。

在事情发生后,孙女士希望能够坐下来跟孩子聊聊,但是孩子的反应却让她心里非常不是滋味,“孩子现在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但是到现在她也不愿意跟我说他们到底聊了什么内容?是谁让她打赏的?”

 

记者调查:“师徒关系”当面索要打赏

 

在经过了记者的调查,这款主要以唱歌为主的直播软件,要是两位主播进行连麦PK,输掉的一位主播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所以这就导致了主播之间会有“拼粉丝”“拼K币”的比拼与较量。

 

(图为主播与小苏的聊天记录)

 

记者在APP中找到了这位男主播,该名男主播平时的直播内容就是以唱歌为主,其在直播的时候也会开口向自己的粉丝索要各种礼物。

 

记者还发现,男主播与小苏是虚拟的“师徒关系”,这种师徒关系是需要送两架虚拟“飞机”才能成立的,一架“飞机”的价格是人民币666.6元,两架就是1300多元。

据统计,小苏除了打赏男主播花费了21万余元,在其QQ粉丝群中还发了4万多元的红包,共计25万余元。

 

家长报警,公安机关并未受理

 

小苏一直都是跟孙女士夫妇住在一起的,平时也乖巧听话,虽说夫妻俩工作较忙,但对孩子的关心却从未忽略,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也非常震惊,这笔巨款的消失让孙女士夫妇最终是选择了报警。

记者前往了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泾派出所获悉,小苏及母亲确实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该派出所报案。但是经过民警的了解,小苏在直播平台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不构成诈骗,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受理,25万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个大难题。

 

律师支招:可做无效认定

 

难道这笔钱就真的追不回来了吗?律师认为这类事件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种自愿的民事行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律师解释,由于小苏未满16周岁,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现在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小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可以认定小苏这种打赏花钱的行为为“无效”,以此追回这笔“巨款”。

 

律师也强调,对于未成年的金钱管理,家长应当要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就是说,像是大额钱财、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尽量不要给孩子掌控的机会。

 

网友评论:

 

@亚历山大:好比古代街头卖艺,有钱的捧个钱场,而我每次只捧个人场。

@烤麸琴科:大概我是穷人坑子,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会给那些素未谋面的人巨额打赏,人家最多来句谢谢哥(姐)。。。。

@mgadgt:把银行卡放好,手机设置指纹支付密码,不能让孩子动里面一分一毫。

@港股牛市:打赏金额较大,而且明显不合社会一般情理,应该属于追回的法律依据。

 

最后,小编想说,关于孩子大笔钱财打赏主播这事,我们在近两年也看的比较多,也希望各位家长对此能够引起重视。

 

 

来源:网络

 
律师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常州律师   常州法律咨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