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同志每天早晚都要上下班。可是大家想过没,一旦不幸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是按照工伤的途径来理赔呢?还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来进行理赔呢?
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可以从该条规定中看出,可认定为工伤须有三大限定: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发生交通事故;三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对于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处理,实践中存在四种模式:
一是择一选择模式,也就是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二是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赔偿。
三是兼得模式,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
四是补充模式,指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劳动者受害雇员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
综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工伤保险基金项目尚未重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可在人身损害赔偿后独立主张。但是对于重合的其他项目则分情况兼得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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