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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婚后办的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17-04-07
近日接到一个女士咨询,她和老公结婚7年多了,婚前自己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结婚一年后才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她自己的名字。现在她和老公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正在闹离婚。她老公要求分割她的那一套房子,她不愿意,她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她老公认为这套房子是婚后办理的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及个人所持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争议房产虽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但是房产是女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这套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毫无疑问。

 

还有一种说法,这套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至今,经过了这么多年是不是已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的“约定”指的是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签订一份这样的财产协议,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属,协议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

 

以个人名义买房,有全款出资也有贷款购买的,一旦男女双方要离婚,房产归属就成了大问题。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各种情形都是如何处理的呢?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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