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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网约车,保险公司能以非营运车拒赔?

时间:2017-04-14

现在有不少人开着自家私车跑滴滴、优步等,用家庭自用车开网约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而拒赔?

 

网约车接客途中肇事

 

2015年7月,张某通过打车软件接到网约车订单一份。张某驾驶家庭用车送该乘客途中,与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程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鉴定,程某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交通大队以无法查清程某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为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程某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保险公司支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5339.75元。

车主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赔!

保险公司:自用改营运,不赔!

 

张某轿车的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额为100万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被告张某辩称

其没有过错,原告未戴头盔,原告应当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原告诉请过高;其驾驶的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

被告张某驾驶家庭自用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属于改变车辆用途,且未通知其公司,其公司根据保险法规定和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在商业三者险内予以免赔。

 

法院:车辆用途改变,三者险免赔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79236.3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由被告张某赔偿159236.34元。

 

法官说法

 

当前,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车辆的两倍。这是因为,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自然更大。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营运造成的事故损失,显失公平。

张某用家庭自用车从事营运,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张某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其营运行为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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