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总发行人李学政表示,“送审样片”遭遇泄露,背后的内幕一定比《人民的名义》还要精彩。
这一泄露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有学者分析认为,剧集泄露行为或给权利人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可考虑刑事制裁。
律师认为,除了民事侵权,泄露者、网络平台和销售者,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热剧送审片外泄,专家称或可追刑责
网上流传的《人民的名义》55集“送审样片”资源
连日来,网络上盛传着有关《人民的名义》55集“送审样片”资源,内容涵盖了包括大结局在内的所有尚未播出的视频。
从网友分享的“资源”处看到,上述视频不仅标注着“送审样片”字样,连“计时功能”也未被处理,点击相关链接后即可顺利观看该剧1-55集内容。
针对未播剧集被泄露一事,4月13日下午,该剧制作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湖南卫视等部门通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人民的名义》全集,并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售卖,此行是严重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并涉嫌犯罪。在声明中,湖南卫视等该片制作方称已经报案。
此举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分析说,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擅自流传,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这一行为或给权利人带去重大影响,侵犯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又因传播面广,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会很大。”刘春田建议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可以考虑利用刑事手段进行制裁。
在刘春田看来,面对泛滥的网络侵权行为,民事的补救措施尚缺威慑力,应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比如,接到侵权举报后,一经核实即可抓人并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凡事此类侵权行为就是犯罪,哪怕是行政拘留,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给当事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就要用刑事手段加以制裁。”
【普法小站】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