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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9-05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闽政办[2006]200号

发布日期:2006-9-5

执行日期:2006-9-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相关 ,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加强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五、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发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财政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宣传部门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

  (三)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要求,强化行政督查,尤其是加强大案要案的重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护知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的落实。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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