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驾过程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代驾人(代驾公司及具体操作人),一个是被代驾人(车辆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代驾人听从被代驾人的指示,实施代驾行为。
此时,代驾人就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发生事故,根据报偿理论从危险活动中获利的主体应承担危险活动可能造成的后果,代驾人从事有偿代驾,从代驾活动中获得利益,是危险活动开启人。
因此对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后的责任应该由代驾人承担。
根据目前代驾公司的操作模式,兼职司机要受到代驾公司的约束,是典型的雇佣关系,根据雇佣关系理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代驾人承担的责任,最终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
如果代驾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公司承担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
也并非如此!被代驾人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该购买的保险没有购买,被代驾人在整个代驾过程中具备过失等原因时,被代驾人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代驾公司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代驾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公司承担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进行追偿;
被代驾人如果具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购置应该购置的保险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将一个代驾行为顺利完成,被代驾人在代驾行为开始前,有必要审查代驾司机的驾龄、有无饮酒、精神状态等细节,代驾司机也应该检验被代驾人的车况、手续是否齐全等。双方尽量将隐患在开始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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