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年修正)

时间:2006-12-30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7-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李荣融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 》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凡列入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且外部董事到位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国资委授权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国资委对董事会考核企业经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指导和监督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凡列入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且外部董事到位人数未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由国资委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的董事会、董事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高于0.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若设两项指标的,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3.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4.考核结果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附件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高于0.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及以下的得6分。

  分类指标2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3.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4.考核结果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