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冀政办〔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8-14
执行日期:2006-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2006—200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进一步强化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目标,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为鼓励自主创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诚信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使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努力构建有利于创新、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在国内外树立和维护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三)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和衔接。实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侵权违法 ,继续做好农作物新品种、林木新品种和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种子产业化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支持农村经济和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
五、主要措施
(十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问责制,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实行督办制;对搞地方保护、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积极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并通过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十三)要充实商标、专利、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执法经费的落实。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各类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等职能作用,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的重点工作,列入行规行约内容。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发挥其自身优势,组织协调和支持企业运用法律和国际规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会员转达政府的政策信息,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知名品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按照省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定期对口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数据。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督察和监管并及时汇总各市执法情况,通过各自的信息网络予以公布。省整规办要牵头组织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进行全省性的联查和督查,切实推动我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