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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7-07-31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7-7-31

执行日期:2007-8-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精神,本所将自2007年8月10日起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贴现国债净价交易”时间: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二、应计利息额计算方法

  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采用实际天数法计算: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壹百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推字[2002]1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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