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生效日期:1900-1-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老字号”历史图片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对全国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开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和文化优势。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华老字号”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期限
2006年6月6日起,2006年6月27日17:00止。(邮寄稿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标识设计要求
“中华老字号”标识,应满足政府颁牌、长期悬挂的需要,满足企业在有关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上印刷使用的需要,既要体现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同时便于复制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计方案须附有设计图案和创意的文字说明。设计作品必须是纸质和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电子文稿应符合分辨率大于800*600,JPG格式;需含标准稿、单色稿(黑白稿)、反白稿、纯文字(中英文)、纯图形、文字与图形组合(中英文)等一套完整的设计稿,纸质文稿应大于或等于A4纸张。“中华老字号”的英文为:China Time-honored Brand.(二)标识释义简练概括,寓意深刻,能被全球华人自然接受,不会产生明显歧义;能被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所欣赏,不会产生明显的抵制、反感甚至抗议。标识设计图案、文字符合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