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43号
发布日期:2007-7-3
执行日期:2007-7-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在我省时有发生。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严重影响我省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由省金融办牵头,山东证监局、山东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山东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汇总、报告、通报各地非法证券活动情况,组织研究相关 ,震慑非法证券活动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