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2006-3-27
执行日期:2006-3-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
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依照有关 律的宣传教育纳入 “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