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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6-09-05

发文单位:中共繁昌县委 繁昌县人民政府

文  号:繁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2006-9-5

执行日期:2006-9-5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繁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育和扶持机制,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明确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的骨干中小企业,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确保我县中小企业中的优势行业快速发展,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不断提升,产业和行业结构渐趋合理,体制和机制活力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高。到2010年,全县规模企业力争达300户以上,其中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5户,超5亿元的企业10户,超亿元的企业20户,5000万元以上企业40户。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鼓励申办担保公司。鼓励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等形式,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凡新组建的、由社会资本投资(不含政府投资)、注册资金1000万元(货币)以上、一年内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2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担保机构应依据《 规定,明晰产权,市场化运作,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4、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每年由县财政在中小企业新增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公司因担保而发生的坏帐,经审定,给予一定补贴。对当年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担保50笔以上,且担保额度放大3倍以上的担保机构,经审定,给予一定奖励。

  5、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县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涉及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与受保企业发生的抵押资产,应简化登记手续,在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县收部分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6、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按照“政府引导 、银企合作、互动互利”的原则,构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县经委等经济部门要注重收集、筛选中小企业重点融资项目,并及时向金融有关机构推荐。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金融政策和支持措施,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对达成合作协议的项目,金融机构要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7、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皖政(2004)57号),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大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资本,支持发展典当业和设备租赁业。

  三、构筑创业服务体系

  8、加快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建设繁昌经济开发区(含孙村轻纺服装工业园和荻港新型建材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完善园区的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平台。今后,凡新办的制造业企业原则上都要落户园区,同时鼓励城区老企业向园区搬迁,以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对搬迁企业按其在园区内的投资规模,在原土地资产处置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支持企业再发展。

  9、全方位鼓励创业。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加强创业辅导、产业规划、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离岗创业、下岗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0、培育和扶持重点成长型企业。根据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选择20户左右的企业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成长型企业,优先享受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支持。重点成长型企业的条件是:企业发展良好,制度建设和管理完善,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安全危险源和环保污染源,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税金等经济指标有一定增幅,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社保政策,新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县经委、统计局等部门要及时搜集整理重点成长型企业统计、财务等相关资料,建立信息库,掌握其成长过程和运行情况。县人民银行、县经委要积极向各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担保服务。

  11、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及5000万元,入库税金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全国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

  13、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凡开发出一项国家级新产品,奖励企业20万元;开发出一项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

  1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化认证,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通过1项奖励1万元。

  五、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拓展市场

  15、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16、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鼓励企业按规定增提技术开发费,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以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科技人员在与原单位达成协议后,可将职务成果用于创办中小科技型企业,可到中小科技型企业中兼职。对在研究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积极推荐申请省、市有关科技奖励。

  17、引导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经贸活动,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对参展企业在展位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增加出口创汇,帮助企业落实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8、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步伐,实现与国家及省、市中小企业网的联网,逐步形成网上办公和协调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快推进设计电子化、产品数字化、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以及电子商务建设。每年扶持3-5户信息化示范企业。

  六、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9、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园区和经济产业带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区域资源,着力培育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冶金机械(汽车零部件)、船舶制造、医药食品等主导产业。设立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和重大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帮助其落实设备投资抵免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投资额较大、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县政府将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20、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凡属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实行限制性产业政策。鼓励矿山开采、立窑水泥和小砖瓦等行业转产发展(鼓励政策另行制定)。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委)。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拟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协调部门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22、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从各自职能出发,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创业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的建设及本意见奖励政策的兑现等。2006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根据财政状况将逐年递增。

  24、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成立县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维护行业信誉及整体形象。鼓励中小企业管理者参加省、市有关企业人才培训、工商管理研究生进修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

  25、在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规模奖”、“贡献奖”、“出口创汇奖”及“优秀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对入选企业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6、本意见由县经委负责解释。

  27、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
2006年9月5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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