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机械[2006]312号
发布日期:2006-9-4
执行日期:2006-9-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各车辆生产企业:
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机械[2006]4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改委为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对《公告》管理流程进行适当调整,这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望各企业及早准备,组建相应机构或配备相应人员负责申报管理工作,按照新的申报要求,及时予以调整,以免给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带来负面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及相关附件可到国家发改委网上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