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泸市府办函〔2006〕148号
发布日期:2006-9-1
执行日期:2006-9-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区域经济和工业战线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城乡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推进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目前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27%,实交税金约占全市税金总额的35%,全市36%的出口交货值、58%的工业增加值、57%的工业销售收入都来自中小工业企业,但我市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企业自身发展正面临创业难、融资难等诸多因素制约,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低、服务市场不规范,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十一五”期间逐步建成以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商业性服务为一体的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构建我省信息服务、信用与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减少企业初创成本。区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整资金结构,加大经费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各类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现有的行业性、社会性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机构和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机制,通过委托代理、指定代理等形式,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规范化服务。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要引导其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主动规范服务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及时推出质优价廉的服务项目,培养一批素质高、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