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07〕58号
发布日期:2007-5-11
执行日期:2007-5-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维护我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近年来,我省非法证券活动时有发生,且有蔓延势头,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我省对外开放形象。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快、社会危害性大,涉及人员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群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当前,我省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一是编造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已在股权托管机构托管、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承诺“保底收益”、“到期回购”等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一些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以股权已经托管为借口,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我省一些股份公司违反 公开曝光,告诫投资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