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文 号:日政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2006-8-25
执行日期:2006-8-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规范市属企业破产重组工作,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及有关人员的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破产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下发前企业破产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对职工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及重组的企业,不再调整。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