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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属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间:2006-08-25

发文单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文  号:日政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2006-8-25

执行日期:2006-8-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规范市属企业破产重组工作,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及有关人员的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破产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下发前企业破产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对职工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及重组的企业,不再调整。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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