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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臼影剧院进行改制的批复

时间:2006-08-25

发文单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文  号:日政字[2006]83号

发布日期:2006-8-25

执行日期:2006-8-25

生效日期:1900-1-1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石臼影剧院进行改制的请示》(日文请(2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臼影剧院进行改企转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你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方案由你局会同石臼影剧院研究提出,经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三、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后,由市编办撤销该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

  四、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工作,参照市建委、市水利局所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要求、程序和做法,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改企转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特此批复。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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