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文 号:日政字[2006]83号
发布日期:2006-8-25
执行日期:2006-8-25
生效日期:1900-1-1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石臼影剧院进行改制的请示》(日文请(2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臼影剧院进行改企转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你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方案由你局会同石臼影剧院研究提出,经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三、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后,由市编办撤销该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
四、石臼影剧院改企转制工作,参照市建委、市水利局所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要求、程序和做法,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改企转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特此批复。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