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忻政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2006-8-17
执行日期:2006-8-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号召,努力加强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大批企业来陕投资兴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2005年以来,涌现出一批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吸纳就业人员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省区市在陕投资优秀企业。这些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来陕创业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等50户企业授予外省区市在陕投资优秀企业称号,对在省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等9个驻陕机构授予外省区市驻陕机构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企业和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我省广大企业和驻外机构学习借鉴这些优秀企业和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各省区市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省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创新投资促进方式,提高服务工作质量,为各省区市在陕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开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