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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08-15

发文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文  号:松府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8-15

执行日期:2006-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号)以及省粮食局、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黔粮联(2005)117号文件)和2006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国有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依法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搞活、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原则;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各级储备粮食安全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增强行业整体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保全国有资产、保全银行债务的原则;有利于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企业为主,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制取得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以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为目标,推行和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的置换和国有资产、企业职工身份的置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整合企业现有资源,创新企业经营方式,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建基地,强加工,创品牌,形成集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经济实体。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松桃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为县粮食局下属法人企业,人员暂定编6人(含粮食局委派会计1人),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其他3人。其主要职能是:

  1、在县粮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和未挂帐务的管理,承担原公司债权债务。

  3、负责对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内退、抚恤人员进行管理和有关经费发放,协调、服务、缴纳企业内退人员退休前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办理职工的正式退休手续。

  4、负责粮油收购、储藏、加工和销售等业务。合理撤、留各分公司和收购站点和人员。

  5、完成县政府和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事项。

  ( 二)组建松桃苗族自治县粮油储备管理公司。公司为粮食局下属的法人企业,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中起主渠道作用,担负粮油收购、储藏、加工、供应、销售等业务。人员暂定编6人(含粮食局委派会计1人),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其他3人。

  1、接受县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的领导,承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任务和政策性业务。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

  3、承担各级人民政府的储备粮油管理任务,确保购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4、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划拨孟溪、决基两个库点和一定比例的债务到县粮油储备管理公司。具体由县粮改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6、承担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7、承担其他有关事项。

  (三) 附营和工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这次产权制度改革一并进行。对基础较好的企业,应着眼做大做强,可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入股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无法盘活的企业,可采取承包、租赁、出售、依法破产、解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制。

  (四)企业管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逐步实行年薪制。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改革与管理的关系,把改革改制与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企业管理,以管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提升粮食企业管理水平。

  三、产权制度改革的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组织职工学习粮食企业改革有关文件和政策,加强改革宣传动员,成立县粮改领导小组,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拟定《县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时间2006年7月底。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阶段。主要由县粮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财政、粮食、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对全县现有粮食企业的财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鉴定、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时间2006年9月30日止。资产处置时限,根据改革实施进度而定。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主要是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在岗人员身份置换,解除劳动关系和一次性安置金补偿兑付。对帐务、资产进行划转、移交,依法组建与启动新公司。时间2006年12月30日止。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阶段。主要是处理善后事宜。

  四、改革改制措施

  (一)资产处置

  企业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合法、简捷、适用”的原则进行,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的效益。各企业的资产由县粮改领导小组成员财政、粮食、国土、房产、监察等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粮改办公室提出处置资产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粮改领导小组进行公告信息,采取公开转让、拍卖以及国家 》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报县粮食局备案。

  (十五)本《实施意见》由县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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