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10-19
执行日期:2005-10-19
根据国务院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家在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包括科技、经济、 ;
三、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