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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改制企业规范管理和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7-12

发文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长府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2006-7-12

执行日期:2006-7-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改制企业规范管理和加快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6)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按照《意见》的要求,改制后企业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改制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按照《 援助等方面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对共性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并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市经委要搞好协调,并将各部门及企业学习贯彻《意见》和《公司法》的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宣传好的典型,推进全市改制企业规范管理和加快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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