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凉府办函[2004]131号
发布日期:2004-10-14
执行日期:2004-10-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经贸委《关于规范拍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凉山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拍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拍卖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被社会和公民认识和接受,特别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实施以来,拍卖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这个新兴行业深受社会青睐,其产生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2年,我州依法成立了四川凉山永继拍卖有限公司,应该肯定,四川凉山永继拍卖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于优化凉山资源配置,对促进凉山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规范拍卖市场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州拍卖市场尚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严重违反《拍卖法》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拍卖市场的混乱严重制约了拍卖业对社会有限资源进行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独特作用,从而影响了拍卖业对我州经济和企业改制服务的功能。一是拍卖市场无序混乱。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和个人对拍卖的 和规章,坚持依法拍卖、规范管理
《拍卖法》是我国拍卖行业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拍卖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为规范拍卖行为,净化拍卖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作为拍卖行的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拍卖法》,统一认识,使拍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拍卖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拍卖法》在约束拍卖当事人的同时,也要求拍卖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权限内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一是要严格执法,二是不能滥用行政权力,越权执法,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真正地维护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拍卖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严肃执法外,还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拍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贸部门作为拍卖业主管部门,除做好拍卖企业初审上报工作外,还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把拍卖市场准入关,监管拍卖活动,查处违法拍卖行为;物价管理部门对收取的佣金实施监督管理。
三、完善拍卖机制,规范拍卖市场秩序
(一)按照《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拍卖资格审批和拍卖活动备案登记程序。未经审批许可,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企业开展拍卖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和罚没物资公开拍卖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和《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财产,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变卖的财产;邮政、运输等部门依法认定的无主财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行强制变卖的其他财产,必须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48号文《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0]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流通行业办川财非[2001]3号文《关于实行罚没物资及赃物拍卖许可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和推行公物处理、罚没物资处理公开拍卖制度。公物处置必须交由州人民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拍卖;罚没物资和赃物必须委托给取得《四川省罚没物资赃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公开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也不得自行指定拍卖企业拍卖,更不得自设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步伐。按照川府发[200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步伐,增强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对“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经营权、专营权、作业权、收费权、租用权、广告权、冠名权等权益的出让、转让,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任何单位不得以招标为名进行拍卖活动”,以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四)依照200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五)积极推进拍卖企业结构的调整。培育规模大、实力强的拍卖企业,提高拍卖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扶持、建立上规模、上层次的拍卖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拍卖企业要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拓展拍卖领域,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努力寻找能够与拍卖相结合的新的增长点,推动行业发展。
(六)严禁非法从事拍卖活动和刊登拍卖公告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拍卖活动,非拍卖企业在处理经营的商品或物资时,严禁用拍卖或以拍卖方式进行。报纸、电视、电台刊登和播放的拍卖广告,工商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以此确保拍卖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州经贸委(章)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