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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4-10-11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连政办发[2004]138号

发布日期:2004-10-11

执行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巩固我市招投标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假招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堵塞漏洞,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现对我市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六统一”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强力推进评委库的集中,切实加强评委库的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评委库,切实加强对专家评委的监管。尚未集中到市招投标中心的专家评委库,要尽快集中到位。今后,评委抽取,都必须在相关行业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通过集中在市招投标中心的专家评委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各行业招标办不得自行在市招投标中心指定的计算机之外安排评委抽取。

  (二)强力推进项目进场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应进场招标而未进场、应招标而未招标以及应公开招标而随意改为其它发包方式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招标率,确保招标项目进场交易。

  (三)加强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管。当前,有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避开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大屏幕,不利于投标人多渠道获取招标信息。今后,所有项目招标公告除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体发布外,同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四)加强对投标报名工作的管理。投标报名采取在招投标中心设立的招标人的“报名箱”或微机进行报名,对不采用报名而直接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投标中心固定场所并在有权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招投标中心受理报名。

  二、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程序

  建立完善规范统一的招投标运行程序,是实现招投标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 和规章进一步明确招标范围和标准。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特别是要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监管“缺位”及“越位”等问题。

  六、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和网上公示系统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的通知》(苏建监[2004]272号)精神,尽快建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和网上公示系统,将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业绩等基本状况及不当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将本机关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现的不当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及时输入网上公示系统,以作为招标人在对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后审)及依据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和定标时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对驻场单位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管

  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驻场单位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管,不定期地组织对有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以及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等行为,视情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八、成立督查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项落实。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局成立联合督查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或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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