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万州委办[2004]243号
发布日期:2004-10-9
执行日期:2004-10-9
生效日期:1900-1-1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开发区、区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遏制了招标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发展,但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拒绝受理应属于职责范围内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三、招标及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规则
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将本辖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工作规则
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万州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网”上公开曝光,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介工作规则
招标业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执行,招标代理、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背离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不得无证、越级、超范围从事或以送礼、宴请、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介业务;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服务;不得接受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透露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不得与其他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在“万州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网”上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评标工作纪律和规则
国家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不得在《万州区评标专家库》以外的任何专家名册中抽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万州区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需要,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评标人员不得违反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背离评标办法或标准随意压低或提高投标人的评分;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串通评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接受其他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活动。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由万州区监督委员会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并在“万州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网”上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工作规则的监督执行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则的执行情况负总责,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工作规则的实施,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开发区、区级各部门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工作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监督本辖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工作规则的落实,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