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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时间:2006-06-29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资源[2006]234号

发布日期:2006-6-29

执行日期:2006-6-29

生效日期:1900-1-1

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下城区经贸局,江干区、拱墅区发改经济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泰发建材有限公司

  桐庐县春江硅酸铝制品厂

  二、同意认定以下5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吉明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青石集团有限公司

  建德三狮松涛水泥有限公司

  杭州云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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