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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06-16

发文单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政府

文  号:遂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6-16

执行日期:2006-6-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全民创业有重大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1、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 ,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我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26、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27、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七、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28、改进监管方式。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行政执法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检查,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9、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30、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3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方向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加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做强规模,提升水平,尽快形成规模企业。

  3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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