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监察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委
文 号:总工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2006-6-12
执行日期:2006-6-12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推动“十一五”规划的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