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京工商发[2004]144号
发布日期:2004-7-29
执行日期:2004-7-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交易行为,理顺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商品的进货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四、在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遇有问题请向市工商局或市农业局及时反馈。
附件:
1、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BF-2004-0112)(略)
2、北京市肥料买卖合同(BF-2004-0113)(略)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