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5-23
执行日期:2006-5-23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强我区科技工作,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管理办法》(藏政发[1999]55号),2006年5月12日,经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严格复审考核和评审。现通告如下:
一、经考核和评审,西藏林芝奇正藏药厂、西藏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华冠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西藏美丽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阳光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考核;并决定新认定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芝芝药业有限公司、西藏金珠雅砻制药有限公司、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西藏央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圣鹿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为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考核,决定取消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合邦电源科技股份公司、西藏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圣岗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金珠高原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西藏藏南高科技实业股份公司、西藏大昌实业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的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