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保护公告

时间:2005-04-15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5-4-15

执行日期:2005-4-15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企业信息见附件)提出的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铜川市绿色食品生产者技术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批准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三批)
  ┌────────┬───────────┬────┬────┬──────┐
  │   单 位   │    地 址     │法人代表│注册商标│  电 话  │
  ├────────┼───────────┼────┼────┼──────┤
  │铜川市绿色食品生│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关庄│ 王卫星 │ 公權 │0919-6861708│
  │ 产者技术协会 │    镇24号    │    │    │13909194161 │
  └────────┴───────────┴────┴────┴──────┘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