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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5-17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吉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5-17

执行日期:2006-5-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为指导,以服务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群体为宗旨,以提高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财政的扶持力度,积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区域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2008年底前,建立并完善以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龙头、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社会各级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方便、快捷、优质的专业化服务,走出一条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路子。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机构,促进综合服务组织发展。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从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已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9个市(州)和28个县(市),要对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未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14个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营。

  2.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服务组织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服务组织,要积极整合社会各类咨询、培训、评估、认证、会计、审计、 服务平台。

  (十六)对外交流。组织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人员交流,组织出国经济考察、项目调研、接待境外企业和投资者来我省了解投资环境,交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经验。

  (十七)招商引资。组织融资项目,确定招商范围,向投资方介绍我省投资环境、政策支持、投资产业市场占有情况、预期收益情况。

  (十八)外事协调。负责各类外事活动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

  四、强化扶持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优化服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加大领导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制定好总体建设规划,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办公经费,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积极为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配齐配强力量。要按照胜任工作、职能相称的原则,将那些熟悉经济工作、热爱中小企业服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财务、计算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人才选配到服务机构中来。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级综合服务组织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项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培训。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和服务体系长远建设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本地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上级机关、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国内境外学习、考察、培训、研修活动,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掌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水准和服务能力。

  省中小企业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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