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文 号:浙科发条[2006]98号
发布日期:2006-5-11
执行日期:2006-5-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总结“十五”期间取得的成效,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步伐,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条(2004)206号)对企业研发中心定期进行评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底前批准组建的304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评估;对2005年批准组建的8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数据采集。
本次评估任务,我厅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承担。请各有关单位按《评估调查表》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各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评估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期完成评估任务。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将予以通报并按不合格处理。对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吴其叶 联系电话:85113987
E-mail: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附件: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评估调查表
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总结报告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评估问卷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