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杭工推办[2006]5号
发布日期:2006-5-11
执行日期:2006-5-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搬迁企业:
根据沈坚副市长关于“龙山化工的搬迁简报很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凡已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都应有简报,请项目办(经委)向企业提出要求。”的批示精神,市工推办决定从5月份起,凡列入市工业企业搬迁名单的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搬迁简报,报市工推办及项目联系人。
此外,原搬迁企业填报的《杭州市联系工业项目进展情况表》,请在每月25日前按要求上报给市工推办和项目联系人各一份。
市工推办联系电话:85252018、85252049,传真:85252079.
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