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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04-06-04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6-4

执行日期:2004-6-4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在施工招标投标中滥用职权、泄露标底、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贷款协议或贷款文件对招标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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