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绵府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2006-5-9
执行日期:2006-5-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绵阳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绵阳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息办、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精神,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绵阳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一、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工程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电子政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水平的突破口。目前,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均已建成相对完善的内部局域网,但由于缺少相互间综合信息交换平台的支撑,使得各自业务信息不能互联共享,造成部分数据库重复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打破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的现状,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照建设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建设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库,形成动态监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制定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建设企业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形成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适时扩大共享范围和其他应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1、应用导向,资源整合。要围绕市场监管、优化服务等业务需求,充分考虑技术实现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利用绵阳政务网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相关部门的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建设我市公共信息交换平台,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2、条块结合,协调推进。加强和省及各区市县的沟通协调,纵向满足省、市和区市县业务数据和应用的要求,横向支持行业管理职能的落实和跨部门业务协调的实现。
3、制度保障,稳定运行。市信息中心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市级有关部门应提供的信息内容
(一)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的信息:
1、设立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核准日期、登记机关名称;
2、变更登记信息:变更内容,变更日期;
3、注销登记信息:注销登记原因,注销登记日期;
4、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吊销原因,吊销日期;
5、年检验照情况:年检验照通过结果。
(二)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的信息:
1、注销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注销原因和日期;
2、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信息:已验证或换证的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
3、非正常户信息: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非正常户认定、解除时间;
4、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信息:依法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而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
(三)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的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注册类型(包括新增、变更、吊销、年检等情况)。
四、系统建设的实施
(一)市信息中心要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提出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内容、交换流程、总体框架、系统建设规范和管理规程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为完成该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二)确定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四部门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交换之间的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逐渐做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一次性录入和各部门共享,形成信息化条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部门间信息交换工作机制,最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动态的、合理的企业基础信息。
(三)结合本地网络环境、信息交换系统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四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
(四)充分利用绵阳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交换系统,建立数据交换中心,在相关部门设置前置服务器和交换接口,构筑连接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和交换中心的交换网络及信息交换系统。
(五)建设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按照确定的信息交换流程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质监等四部门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之间企业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其中:地税可分步实施,先实现绵阳城区内地税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待条件成熟再实现全市地税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实时共享。
(六)定期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间交换的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信息一致性比对,形成完整、准确的企业基础信息库(内容参见《全国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实施要求》)。
五、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工作量大。为强化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信息中心(信息办)、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财政、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由市信息中心牵头,从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系统是加快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的大局出发,按照市企业基础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工作中要严格信息保密,所涉企业信息仅供被授权的部门内部税源监控和市场监管之用,不得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