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时间:2005-02-17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05-2-17

执行日期:2005-2-17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产品上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批准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二批)
  ┌─────────────┬──────────┬────┬────┬─────┐
  │    单位        │   地址     │法定代表│注册商标│电话(0439)│
  ├─────────────┼──────────┼────┼────┼─────┤
  │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露水河镇北山街│宋庆明 │露水河 │5064488  │
  └─────────────┴──────────┴────┴────┴─────┘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